新农合住院补偿问题通…
太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农合住院补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会议纪要》(宝鸡市人民政府地十二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因地震灾害致伤病员实行免费治疗工作的通知》(宝市卫办发[[[[2008]191号)、《市新农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农合住院补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宝合疗组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新生儿住院费用补偿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生儿住院补偿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时,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执行相应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列入家庭封顶线之内。二、关于手足口病患者住院费用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手足口病患者,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费用的80%比例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偿后剩余住院费用由患者自负,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病儿童,在入院前、住院期间均可向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80%。三、关于因震致伤患者住院费用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因震致伤患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对其住院费用按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参合因震致伤患者持村委会伤因证明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办理补偿手续,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等部门据实核报,个人不缴纳起付线费用。未参合的因震致伤患者,持村委会伤因证明并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民政等部门据实核报。四、关于精神病患者当年内多次住院补偿参合农民本人因患精神病,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医疗机构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
2008-7-5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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