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理》有关规定,为了方便群众,服务清真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我局研究,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终生只生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需由独生子女父母写出书面申请,保证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初步审查后,发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委会(或街道办)审查备案,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按有关条件办理审批。太白金矿、新星金矿人员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本矿计生办审核,太白河镇人民政府审批;县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街道办审核,嘴头镇人民政府审批;省太白林业局人员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本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局审批。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独生子女父母持证。《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独生子女父母各执一份。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保证按程序办事,按政策审批。
2、要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做到专事专卷,资料齐全。
3、要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制度,做到随时审核办理,真正方便群众。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由乡镇审批,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使各乡镇能及时掌握所在辖区域内独生子女基本情况。同时,县上也需掌握全县有关情况,以便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优待工作。因此,从2003年起,各乡镇每季度要上报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报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情况,报表随计划生育季报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