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

规范文本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一)

 

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项目编号:001

项目设定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项目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户口簿;

   (5)、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4、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按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要求进行详实的核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给当事人证件。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核标准执行。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资料核实:(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走访调查)。

3)、作出决定:(根据走访调查的结果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件,并及时将证件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的证件,要保证证件核发的质量,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证件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二)

 

项目名称:一孩生育登记

项目编号:002

项目设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项目审定总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登记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申报协议书》。

3)孕期跟踪服务卡。

4)出生医学证明书。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各乡镇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登记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一孩登记程序要求执行。

2、本岗位责任人:乡镇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审查登记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乡镇计生办人员入户对登记人员的具体情况走访调查。

3)作出决定:根据走访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出具报户通知书。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报户通知书。

2、本岗位责任人:乡镇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签发合格的报户通知书。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报户通知书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乡镇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将报户通知书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乡镇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登记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三)

 

 

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项目编号:003

项目设定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村委会提供的婚育证明材料(乡镇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婚育证明材料(县级受理)。

(3)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流动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县流动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作出决定(根据书面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件,按照规定及时将证件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县流动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的证件,要保证证件核发质量,并及时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流动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证件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四) 

 

项目名称:二孩生育指标审批

项目编号:004

项目设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条例》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条例: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要求生育的夫妇,提交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的《太白县二孩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了提交《申请审批表》外,必加报以下材料。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要有市级病残儿童鉴定证明文件。

2)婚后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疾病痊愈怀孕的;要上报婚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育)症证明,同时要附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要上报夫妻双方父母生育情况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再婚夫妇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要上报夫妇双方单位的婚育状况及生育状况证明,再婚夫妇的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丧偶证明以及乡镇调查核实结果。

(二)工作标准:

各乡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人的所有申办材料,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二孩生育条件。

2)走访调查:对特殊情况,县计生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走访调查。

3)作出决定:

根据查访调查的结果和书面审查情况,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证件,要保证证件核发质量。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下发指标批文,根据乡镇上报的《领取二孩生育证报告单》,及时核发二孩生育证。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各乡镇计生专干及时将二孩生育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生育证审批的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五) 

项目名称:病残儿鉴定的初审

项目编号:005

项目设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项目初审总时限: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上报初审资料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提供一式三份)

1)本人的书面申请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本人填写的加盖公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母子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妇方所在单位(村委会、街道办)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疾病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4)乡(镇)计生主管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疾病状况、社会、家系进行再走访调查核实的社会调查笔录,座谈会议记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乡镇核实结果。

5)两个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各类常规检查的化验单(妊娠试验结果)、X光线、CTB超、智商测定等报告单。

2、工作标准:申请病残儿鉴定者提交的申请鉴定的材料完备、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初审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上述条件当场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初审标准执行,初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提交的必备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县计生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病残儿的疾病状况、社会、家系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走访)。

3)作出初审决定: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及走访调查情况,局务会研究后签署意见并行文,加盖公章,上报市计生局。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以文件形式告知鉴定结果。

2、本岗位责任人: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告知下级主管部门。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上级的鉴定结果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将上级鉴定结果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许可相对人及时按程序申请二孩生育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的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六)

项目名称: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处理

项目编号:006

项目鉴定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设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受理

1、条件:要求鉴定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村、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必须交待清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以及单位调查、核实材料和书面意见。

2)本人所在辖区的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2、工作标准:要求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可靠、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要求鉴定者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时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要求,鉴定标准执行,鉴定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村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鉴定者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人员、鉴定小组的技术人员对要求鉴定者的情况走访调查,取证。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鉴定:

1、工作标准:按照《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法》、《节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签发鉴定证书。

2、本岗位责任制人:鉴定小组许可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核发合格的鉴定证书。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鉴定幅本,送鉴定小组存档,并将幅本送达鉴定者手中。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时限,将鉴定小组的鉴定副本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鉴定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七)

项目名称:计生执业人员合格证办理核发检验初审

项目编号:007

项目设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项目初审总时限:25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局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复印件。

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4)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5)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由原单位出具)。

6)原单位审查意见。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换证,校验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县计生局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工作单位进行走访核实。

3)作出决定:根据走访调查结果,局务会研究,上报申请人的所有资料。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换发、校验合格证。

2、本岗位责任人:市计生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办理、换发、校验的合格证送到申请人手中。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将合格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4)送达时限:5个工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八)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

项目编号:008

项目设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项目初审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9)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10)申请单位机构设置外观照片2张。

2、工作标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的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要求当场查看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查标准执行。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单位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县计生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走访审查。

3)作出决定:根据走访调查结果,提交局务会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意见上报。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市计生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证件,保证证件核发质量。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证件送达许可相对单位。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将证件送达到许可相对单位。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九)

项目名称: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

项目编号:009

项目设定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夫妻关系证明)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申请人及配偶的生育状况证明;收养子女的出具合法收养证明)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申请人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有收养子女的出具五人以上群众证明;子女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或五人以上群众证明)

(4)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1寸免冠照片5张。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书面审查(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走访调查(县计生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走访调查)。

3)作出决定(根据走访调查的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市计生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合格的证件,要保证证件核发质量。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证件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协同代理发放奖励扶助金机构及时将证件和奖励扶助金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计生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证件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