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发挥计生协在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生力军作用

------在中国计生协基层群众自治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潘贵玉

(2008年10月14日)

  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研讨会,在河北省和唐山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大力支持下,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成功。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村(居)民自治的发展和深化,是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要求、形式、组织和工作内容、方式方法都呈现出新的特点。通过研讨,大家对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计生协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生力军作用形成了共识。大家普遍认为,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体现计生协社会价值的重要形式,是履行计生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桥梁纽带”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是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会上,来自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和山东、山西、甘肃省社科院的5位专家,介绍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们的发言理论水平较高,联系实际密切,观点鲜明,论证有力,为我们开阔了视野,带来了启迪。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国计生协六届三次理事会精神,把参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总结经验,撰写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理论研讨文章。会前,我们共收到各地上报的论文122篇,经过评选,其中有50篇被评为优秀论文。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我们将汇编成册下发各地,用以指导各地的实践。

  河北省还为我们介绍了一套完整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摩现场,尤其是唐山市及丰润区介绍的“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做法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会上,有22个单位介绍了他们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这些经验重点突出,主题鲜明,既有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又有以流动人口为主非公有企业的,抓住了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既有反映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计生协参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重视支持的,又有总结基层协会参与具体做法的,涵盖了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多个方面。这些经验和研究成果值得大家借鉴和参考。

  下面,我把大家的意见归纳为三点。

  一、  各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综合大家的意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基层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依据计划生育政策、规章及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婚姻、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计划生育实施基层群众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和现在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阶段。追溯历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各地的计生协就进行了大胆探索。随着我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也在各地广泛开展起来,且逐步拓展到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聚居的非公有企业,且经验日趋成熟。据各地上报,目前,全国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比例已达到70%,其中40%左右的村(居)计生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五点主要经验:

  (一)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前提。许多省的省委、省政府多年来在下发加强计生协会工作的文件中,对重视支持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在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中,有的省将计生村民自治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范围;有的省积极开展计生村(居)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等;有的省围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开展评估考核,实行奖惩激励制度等具体措施。这些做法,为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前提。河北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多次发文强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抓紧抓好,要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生协的工作,切实帮助解决计生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期,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省到县成立以主要领导参加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小组,为推进自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树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本质属性。大家在研讨中谈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任务:一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二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群众自治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因此,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是群众当家作主。

  宣传上重民意。有的地方召开党员会、村居民代表会、协会理事和会员会,举办村干部培训班、村民培训班,层层动员;有的利用宣传资料、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权益上听民声。围绕着“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许多地方由协会牵头,做到“宣传发动入户、征求意见到人”,充分听取和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威海、牡丹江等地开展了在群众中实行计划生育的“五个自主选择”,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制度上讲民主。围绕计生干部选举评议制度、计生重要事项决策制度、计生承诺合同制度和计生公开制度,各地充分发挥协会理事、会员的作用,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使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措施上得民心。在实施计划生育具体措施中,从关怀群众生殖健康等方面出发,各地协会积极发挥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解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推动了计生各项事务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建章立制,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基层民主政治的要求。村民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既约民,又约官,既明确义务,又明确权利,是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依据。

  在依法建立章程的基础上,有些地方把重点放在强化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对村级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上,使基层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监督机制等,积极引导村民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等方式,参与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全过程,确保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践中,很多地方还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村里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枝江、浏阳、昌邑、武威、阳泉郊区等地把基层计生协建设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同步实施,使两者在工作机构、形式、内容和方法上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形成合力。

  (四)拓展服务和维权,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服务和维权是计划生育协会的两大重要职能,也是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形式。各地注重发挥基层协会在自治中的两大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拓展服务,努力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近年来,城乡基层计生协会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特别是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其提供服务、扶贫救灾、慈善互助。主动了解群众在生育方面的需求,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服务获得权、奖励扶助获得权等。一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立“温馨服务工程”,为外来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增强了他们对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些措施,使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五)优化组织网络,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保证。各地在优化计生协会网络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领导机制方面:有的是在村级专门建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有的是在村委会下设一个计划生育机构,有的是直接由村计生协会负责。领导成员方面:普遍建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协会“五老”副会长为副组长,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协会理事为成员的村级计生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协会小组长、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很多地方还建立了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列席村居两委会议的制度。这些做法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姜会长的文章,提高对计生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报告进一步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一理论创新,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前不久,姜春云会长在《中国人口报》上发表了《扎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文章。文章回顾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的历程,总结了各地实践的经验、效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发挥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提出了要求。内容丰富,思路清晰,指导性强。文章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要有效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姜会长的这篇文章既是他本人学习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又是对我们发出的号召,也是他亲手为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描绘的美好蓝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一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方法开展工作。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政府的权力只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原有的一些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和基层,形成服务功能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以及服务领域和内容的互补互助。尤其是随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村(居)民自治的不断深入,许多政务和村(居)务都要通过群众自治途径来实现。这些都证明了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开展人文关怀;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更加注重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健全服务和管理体系。李斌主任在中国计生协六届三次理事会上指出: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一些直接面向群众、服务性强、政府部门不该管、不便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放手交给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去做。人口计生部门要集中精力解决事关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提高工作效能,为计生协的发展、为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因此,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潮流。

  二是适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其外部环境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在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把发展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贯彻和运用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创新。

  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项群众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本质属性。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稳定、提高、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这个要求落实到基层,就是要通过广大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效地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民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得以统筹解决。

  三是有利于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中央《决定》也强调,要“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要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李斌同志在中国计生协六届三次理事会上指出:计生协要发挥宣传、带头、推动、骨干作用,积极推动和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总结推广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形成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规范,客观反映群众诉求,维护会员和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家知道,计划生育协会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群众组织,有着长期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基础。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计生协新时期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计生协通过各种载体,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直接协商、民主决定,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以较好落实;另一方面,计生协通过畅通民主渠道,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民主素质。因此,计生协“要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新的贡献。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水平

  一、把握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自治的原则。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按章办事。二是民主管理的原则。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村民自治整体工作相融合。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又反映群众诉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村(居)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是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因地制宜,抓好试点,分类实施,逐步拓展。大力开展拓展服务,做实做好生育关怀项目,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搞活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实效。四是不断创新的原则。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新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体制。各地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善于总结,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创新,提高自治水平。

  二、健全网络,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在长期的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实践中,计生协会形成了独特的网络优势、知情优势、人才优势和示范优势。这些优势,是基层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宝贵财富。各地要通过发挥协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优势,把分散的群众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组织的活力与凝聚力;通过发挥广大协会会员植根群众,了解社情、民情的知情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能力;通过发挥“五老”、致富能手、企业家和科技文化人员等人才优势,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增强群众自我服务能力;通过发挥协会理事和会员“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属、带四邻”的示范优势,带头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和建设和睦家庭,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

    基层计生协会作用发挥的大小,决定了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和能力建设。增强理论创新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努力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增强整合资源能力。努力争取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为自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增强组织创新能力。优化组织结构,健全组织网络,集聚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为自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积极拓展服务,开展生育关怀、民主维权等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一些做法已逐步形成了地域特色,有的已逐步成熟。例如,“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模式,“村组挑重担、基层‘两规范’、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思路,“三抓一靠一带”链条式机制(即党政抓两委—两委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村民自治一体化工程,还有合同管理式、承诺协议式、自主管理式、服务承诺式的具体方法,等等。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具有浓重的阶段性和地域性,可谓百花齐放,各有千秋。

  因此,大家在学习借鉴时,有的可学其中的理念,有的可参考一些做法,但切忌简单生搬硬套。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吸收他人的经验,避免走弯路;又要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勇于超越。我们期待着,也相信你们会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更好的经验。

  同志们,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计划生育协会,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知难而进的勇气、不断创新的姿态、锲而不舍的作风,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为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为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