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一、育龄夫妇提出其独生子女为病残儿者,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提出申请的夫妇,应当提供书面申请书,母子关系户口证明,子女病史资料、证明,经村委会(街道办)初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报乡镇;
    乡镇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提交会议研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计生局;
县计生局对申报病残儿的夫妇调查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
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通知后,组织申报病残儿鉴定的夫妇及子女参加市级的病残儿医学鉴定。
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的夫妇,进入生育指标审批程序,纳入计划内二胎生育指标管理对象,同时提供孕期保健服务。

    上报时间:各乡镇每年2月底、7月底前

    将要上报的病死儿材料报县计生局。
    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儿童,年龄必须在14周岁以内,超过14周岁的不再申报,年龄不足4岁的暂不申报。